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品种最高零售价格(元/升)最高批发价格(元/吨)合同约定配送的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国VI(A)汽油89号7.049165911892号7.589733968395号8.141030110248国VI车用柴油0号7.2081408098+5号7.0579717930-10号7.6186468602-20号7.9490689022-35号8.2394069357-50号8.4496599609备注: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725元和770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