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69号)等文件要求,明确首批试点企业终期评估、第二批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确定第三批试点城市和企业名单、首批示范城市和企业名单(附件1-6),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公示期截止到2022年2月27日,联系人:钱陈洁、景旦群电话:0571-87051955附件:1.首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终期评估结果,2.第二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3.第三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名单,4.第三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名单,5.首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6.首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和评价结果公示附件(1-6).pdf浙江省商务厅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