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3号)精神,充分发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就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毕业年度前一年的学生实名制信息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政策享受条件对学生实名制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补贴学生名单下发至各学校,对未在补贴学生名单内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身份后增补进补贴学生名单,各学校通知名单内的学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将最终确定的补贴学生名单分解下发至各学校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补贴人员名单后对辖区内各学校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与学校的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