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企业: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沪建设施〔2021〕720号)精神和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现将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以及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本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二、工作原则各街镇和区管企业要从严从紧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三、工作任务计划到2024年底完成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LED灯具改造约1.6万盏,请各街镇和区管企业及时制订《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计划》并加盖公章后,四、工作安排(一)工作机制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的整体推进,各街镇和区管企业负责自管设施节能改造,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区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指导跟踪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设施改造,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费用由各街镇和区管企业自行承担,(三)检查考核区建设管理委将街镇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同时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联系人: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樊月波电话:59529622附件:1、《上海市推进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技术导则》3、《嘉定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LED灯具技术要求》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