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第三章资金安排与职责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坚持“总量控制、厉行节约、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计划安排”的原则,列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的资金接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第五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监管部门,县发改局负责根据各项目业主的实际需求提出全县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四章资金拨付流程第七条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预算资金内,经县发改局审核后,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会计核算、财务监管等按照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业主单位申请前期经费应当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一)拨款申请单、前期经费审批单(需主管部门及县发改局审核),(二)业主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第九条各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第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印发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