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形式审查,将告知承诺制办理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月1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咨询,附件:202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重庆高新区建设局2023年1月16日附件下载:1.附件:2023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