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续期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53号,联系电话:0573-82799315邮编:314000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联系电话:0573-85825592,邮编:314200,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