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6号),启动对2022年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申报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8、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非政府单位),13、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五、申报材料1、《宁波高新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一式两份,六、联系方式及地址标准化奖励和质量管理品牌提升奖励:张妍89288949、金伟君89288948,商标品牌奖励和部分资质认定奖励:盛珈怡89289256、周璇89288946,部分资质认定奖励:许式能89288951、胡楚楚89288984,附件:1、《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6号)2、《宁波高新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3、申报项目依据和证明材料明细附件:1.宁波高新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wps2.申报项目依据和证明材料明细.wps3.甬高新[2022]6号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1).pdf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