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可以分为单一总部型M0项目和园区平台型M0项目,园区平台型M0项目是指由有创新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经验的开发主体(平台型企业)开发建设并引入创新型产业项目,项目准入需符合以下条件:1.产业类型符合前湾新区创新型产业分类目录,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应贯彻执行《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业导向、产出强度、税收贡献、科技产出、持续运营监管、违约责任和准入项目开发的最低要求以及开发主体应在新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等相关条款,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还应对转让及二次转让的前提条件及产业用房增值收益收缴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第十二条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以建设产业用房为主,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明“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规划、建设、运营期间的管理,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组织开展达产验收工作,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后,第二十条项目开发主体应制定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入驻企业的日常监管,第二十一条特殊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出让供地方式、分割转让比例等条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