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经企业申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广西大化铭顺防护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符合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叁拾元整(¥16530.00),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3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