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埠镇人民政府、新昌乡人民政府记集体三等功,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公示时间:1月14日至1月20日,4.联系方式: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胜利街29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