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4.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三、证书、牌匾申领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动态监测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010-69827517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