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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局 | 2023-01-12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403号)要求,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请申报单位在http://gxt.shaanxi.gov.cn/zxqygzdt/85552.jhtml网址下载)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2.已经被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也属于此次申报对象范围,二、申报程序1.请拟参加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线上审核(审核网址及账号密码随后下发)、实地抽查等工作,3.市工信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三、评价及认定标准1.参评企业应在陕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是今后中小企业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的前提条件,凡已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必须补报,凡今后欲申报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相关指标和要求详见附件4)3.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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