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费补贴对面向跨省外出务工人员、“三类人员”提供劳务输出服务的劳务中介机构、经纪人转移1人给予300元经费补贴,2.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区内跨县就业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3.稳岗补贴对“三类人员”初次到县内各类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帮扶车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一家就业载体就业满6个月,4.就业补助对跨县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且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的“三类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500元,5.创业补助加大“三类人员”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8.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脱贫劳动力到福建就业且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10.福建省以外地区就业补贴泾源籍劳动力在福建省以外地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非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300元/人、脱贫人口6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