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附件:1.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2.泸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22年12月6日附件1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我市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第三条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完善的创新型企业建设,第五条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市科技和人才局依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验收并发布验收结果,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组对工程中心的条件建设、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开放共享、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第二十三条获得财政资金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以及建设方案等规定内容,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第四条泸州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主要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拟订补助资金预算及分配建议方案、指导各区县(园区)出台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等工作,各区县(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市科技和人才局汇总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第十七条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会同区县园区相关管理部门对获得补助的企业开展不定期抽查,政策解读:《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