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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三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3-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1〕36号),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33号),于2022年8月5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63号),现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要求,就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补充公告三如下:一、本府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33号)、于2022年8月5日发布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63号),因公示期均未满三十日,现均予以补充公示二十五日,公示期限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补充公示期限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原补充公告有异议的,可按原公告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渠道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二、原公告及原补充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三、本补充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1月10日起二十五日,特此公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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