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二、支持条件(一)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应在北京注册,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二)被投企业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机构股东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或备案的基金产品,或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均含有“投资”“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等相关字样,4.对同一投资机构管理的多只基金投资同一企业的,或同一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获得我委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的,三、申报材料(一)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五)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需明确签署时间),(二)申报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8:00,五、注意事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企业如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申报咨询:010—68945496、010—55572339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