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3〕12号各区(县、市)经信局,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5号)中“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条款精神,决定开展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三、申报条件1.企业采购的产品符合《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2.采购的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采购多台(套)产品或多家企业的整机(成套)装备,3.采购时限为2022年11月23日-2023年6月30日(具体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购设备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安装调试,由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牵头进行审核,2.申报企业需同时上传采购设备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照片,五、其他要求各地要严格依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并于每个月底将《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盖章上报至市经信局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附件: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汇总表宁波市经济与信息化局2023年1月5日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