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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23-01-11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增进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等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建工作要进一步突出主线,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附件: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国家民委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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