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完成了12月份(总第31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1)2021年7月1日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其中,本地高校本科生每人1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本科生每人3万元(其中,收据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12月份(总第31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2.收款收据范本(第31期)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8〕18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和留厦六条等有关规定,我委完成了12月份(总第31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1)2021年7月1日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本科生每人3万元(其中,收据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12月份(总第31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2.收款收据范本(第31期)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