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已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企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集群,二、提报内容202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各单位面向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特色、品牌服务产品,典型服务案例和可租售场地信息等,三、相关要求(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服务体系各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可租售场地信息表(附件5),填写自身并汇总辖区内服务体系各单位2023年度服务活动计划表(附件2)、特色、品牌服务产品表(附件3)、典型服务案例表(附件4),(三)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在填报自身拟开展的服务活动基础上,组织服务商(服务站)、成员单位填写服务体系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3年度服务活动计划表(附件2)、特色、品牌服务产品表(附件3)、典型服务案例表(附件4),于2023年2月6日前审核汇总本区市服务体系各单位提报的相关服务信息,(五)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服务体系各单位务必重视,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后续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整理汇总各单位提报的各类服务活动信息,提供给我市广大民营及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