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监管体系,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政策体系、技术体系、人才体系和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促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共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二)统筹规划布局,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5.促进部品部件生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健全工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7.推动信息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四)创新设计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11.提升工业化施工水平,制定完善本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附件:清远市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教育局清远市科学技术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