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全市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评价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专业主体参与社会化运营的制度设计、过程管理与监督评价,可采取以下三种运营模式:(1)整体委托运营委托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维护(包括物业、安保、设施管理等)整体委托给承接主体,并要求承接主体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提供符合委托主体要求的具体服务项目,五、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服务内容在确保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承接主体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水平以及其他标准要素,(3)应当在公共文化设施内的显著位置公示限定经营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内容,公共文化设施主管部门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前开展对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费用的测算,社会化运营项目的购买费用应当根据《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合理确定,将社会化运营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公共文化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广泛宣传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