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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通过的公示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1-10
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温市科发〔2019〕48号)及任务书,温州生物医药磁共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满,并通过专家验收,拟纳入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联系人: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张健峰88962080机关纪委:张锋88962055附件:1.2022年温州市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清单2.温州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内容关于2022年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通过的公示.pdf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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