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产〔2020〕283号)、《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萧农产〔2020〕199号)等文件规定,经主体申请、镇街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通过,公示无异议,现将萧山区部分市、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内容变更情况通知给你们(详见附件),各有关镇街、相关单位接文后,要迅速将项目变更情况落实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后的项目内容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附:萧山区部分市、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变更情况明细表萧农产〔2023〕1号附件.doc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