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按照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要求,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二、成果登记流程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负责向主管部门发放登记号,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提前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成果登记材料报送滨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