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洪凝街道吕公堂村、郭村店子村集体土地,五莲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洪凝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洪凝街道吕公堂村、郭村店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洪凝街道吕公堂村、郭村店子村土地,其中吕公堂村农用地0.5002公顷(旱地0.4246公顷、果园0.0089公顷、农村道路0.0019公顷、田坎0.0648公顷),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五莲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四、安置意见经与洪凝街道吕公堂村、郭村店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村(居)委会后,由五莲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