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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充市商务局 | 2023-01-10
南充市商务局南充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充市中心支局南充市金融工作局南商发[2022]39号南充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南充市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南充市商务局南充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充市中心支局南充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12月30日南充市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规范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二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第三条申报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在南充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第四条认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类别和条件(一)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类别分为三种: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三)为外贸企业提供物流、通关、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程序,第五章支持措施第七条对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取以下支持措施:(一)享受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对经认定且资信良好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第六章管理办法第八条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第十条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第十一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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