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华安县鼓励水电站退出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县水生态保护修复,二、目标任务1.华安县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列入退出类电站15座,三、电站退出工作步骤(一)签订协议或承诺书(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1.对于运行、停运电站由乡(镇)政府与所在乡(镇)辖区内退出类电站的业主单位或所有人签订退出协议,由所在乡(镇)政府签订退出承诺书并报县清理整治联合工作组,由乡(镇)政府与业主单位签订退出协议或电站所有人签订退出承诺书,乡(镇)政府或业主对照华安县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拆除清单和生态修复清单,(1)退出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出协议或退出承诺书的,另给予拆除奖励费用3万元,另给予拆除奖励费用3万元,电站拆除设备设施、生态修复等,经县乡联合工作组验收后予以兑现,奖励电站按照签订退出协议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确定,3.2022年退出任务资金来源:省级水电站清理整治奖励资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水电站环保要求,并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退出水电站退出协议签订等各项退出工作,将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