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顺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修订)(泰农〔2018〕24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泰农〔2022〕80号)文件精神,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温州市农业智慧平台自主申报,各乡镇推荐,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拟认定泰顺县林辉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家单位为2022年度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拟撤销泰顺乌岩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等11家县级示范性合作社,拟保留泰顺县恩岱垟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等164家县级示范性合作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67562716,附件:1.2022年度拟认定泰顺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docx2.2022年度拟撤销泰顺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docx3.2022年度拟保留泰顺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