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支持企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节后返岗复工交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为确保本区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松江区支持企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节后返岗复工交通补贴实施细则》,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2023年1月9日松江区支持企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节后返岗复工交通补贴实施细则为更好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有关要求,现就“返岗复工交通补贴”制定如下细则:一、政策内容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三、申报审核(一)报备计划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可以在2023年1月2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经开区社会事业部提出报备申请,(二)申报申报补贴的本区企业须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经开区社会事业部提出一次性申报,向其中人数最多的一家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经开区社会事业部申报,(2)《松江区企业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每辆车实际乘车企业员工不少于25人)(附件2),(三)审核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经开区社会事业部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镇、街道、经开区在政府网站或公众号上对审核通过企业进行公示,镇、街道、经开区按有关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四、资金渠道企业集中返岗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按3:7共同承担,补贴资金由镇(街道、经开区)先行发放,五、其他(一)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履行属地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