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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23-01-10
第四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协调推进牵头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提出本行业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计划的初步意见;(二)负责牵头调度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市重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开竣工等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并做好日常督查和通报工作;(三)配合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市重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提出本辖区、部门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初步意见;(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六个一”机制,即:一个项目、一个挂点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编制本辖区、单位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并确保本辖区、单位市重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开竣工等按照计划要求推进;(三)负责协调市重点推进项目挂点市领导调度、调研、走访项目等事宜,定期向挂点市领导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将挂点市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报督查问责办,由督查问责办进行跟踪督办,同时抄送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配合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第六条项目业主单位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专班,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实行全过程负责;(三)配合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项目责任单位做好有关工作,每年遴选100个市重大重点项目由市、县两级“一对一”领导挂点帮扶重大重点项目,实现重大重点项目挂点帮扶全覆盖,掌握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调度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五条建立分线分口、分层分级、市领导定期调度的纵向机制,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一)实行分线分口调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本行业项目协调推进牵头单位责任,及时主动调度和掌握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工作进度,原则上每周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二)实行分层分级调度,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由项目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对协调难度较大,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先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配合市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对于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报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常务副市长进行综合调度;(三)实行市领导定期调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每月调度重大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各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问题,督办进度滞后的项目加快建设,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调度确定的有关事项,部署下一阶段重要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市重大重点项目总体推进情况及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单位项目进度排名情况,同时协调解决分管副市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项目问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项目调度会议题由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其他副市长重大重点项目调度会议题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的需市级层面协调的项目问题,由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市直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第十八条实行项目分级督查机制:(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督查,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由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开展日常督查,并对分管副市长调度事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非城建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开展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及项目问题清单落实情况,同时对分管副市长调度事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二)市发改委统筹督查,围绕问题导向,建立市重点推进项目问题台账,健全项目问题定期集中研究处理机制,对相关问题进行定期跟踪、实时销号;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采购(招投标)、开工竣工、形象进度、资金管理与使用、投资完成及实施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估督导;对业主(代建)单位、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三)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重点对日常督查和统筹督查中整改不力的问题,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组成市政府专项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暗访与核查相结合等形式,每季度定期和日常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将《督查问题清单》发至相关责任单位并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调度通报制度:(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结合项目问题,形成《每周通报》,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二)市发改委根据各项目责任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结合项目问题,每月编制《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通报》,报送四套班子领导、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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