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付费是指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学员培训服务费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预付费收取费用的,建立健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门是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对区域范围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以下两种收费方式明确告知学员,学员应将约定时间跨度内的预付费全部进入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存管专用账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向存管银行提供培训进度、分次付款时间、学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可经学员同意(以双方合同为准)选择采用“周结”(存管银行在每周培训项目课程完成后按规定时限划拨)形式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划转资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规定进度培训课程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第九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招收学员、收取费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明确告知退费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学员在交付预付费后7日内接受培训机构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存管银行应保障预付费安全,并于每季度首月上旬向市级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提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台账和预付费的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