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申报的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2、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陈述材料原件和彩色扫描件各一份,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签字同意、加盖印章后,统一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3、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公示有异议的,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监督电话:87316019附件:扬州市2023年第1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