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修订了《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日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省新型研发机构),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综合评议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第八条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省科技厅发布年度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基本条件审查表》进行基本条件审查,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当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第十四条鼓励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按照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价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应及时通过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系统提交变更事项佐证材料,省科技厅予以取消:(一)三年期满未重新申报的,附件:1.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审查表.doc2.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绩效评价指标.doc3.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成长型)绩效评价指标.doc(此件主动公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