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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中国跨境电商及新电商交易博览会等2场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

福州市商务局 | 2023-01-10
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关于印发申报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的通知》(榕商务会展〔2020〕6号)、《关于支持举办会展活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27号)及《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举办会展活动的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71号)等规定,现将“2021中国跨境电商及新电商交易博览会”等2场展会申请展会专项资金的情况公示如下,北京冠蕊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2021中国跨境电商及新电商交易博览会于2021年12月17日至19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相关规定,展览资助金额61.5万元(20,5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615,000.00元),单个展会资助增幅不超过50万元,根据《关于支持举办会展活动的若干措施》(榕政办〔2021〕127号)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举办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补助条件的展会,给予展会主(承)办方每平方米5元的防疫资助,给予防疫资助10.25万元(20500平方米*5元/平方米=102,500元,根据《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相关规定,展览资助金额16.5万元(5,5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165,000.00元),根据《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举办会展活动的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71号)在疫情期间举办、且符合《管理办法》资金补助条件的展会,给予主办方每平方米3元的场馆场租资助,单个展会场租资助不超过20万元的规定,给予场馆场租资助1.65万元(5,500平方米*3元/平方米=16,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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