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枣庄市人力资源枣庄市财政局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2023年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