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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1-06
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自行返岗的非本市户籍参保员工给予自行返岗交通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二)一次性留工补贴1.申报条件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企业,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企业纳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企业纳税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3.审核拨付区(县、市)人社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工企业纳税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3.审核拨付区(县、市)人社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春节返岗交通补贴、一次性留工补贴、企业节日加班补贴、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所涉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春节返岗交通补贴、一次性留工补贴、企业节日加班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附件: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2.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3.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4.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5.企业节日加班补贴申报表6.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申报表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推荐或派遣员工花名册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汇总表附件下载.docx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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