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员工“留鄞过年游鄞州”,第一季度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月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