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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 | 2023-01-06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你们,附件:1.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2.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审批表3.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人对举报事项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的,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奖励工作,由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就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第十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确定:(一)查实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制作《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送达举报人,采取本人到场、委托他人到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到举报奖励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奖励,第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举报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其选择的本人其他银行卡发放举报奖励资金,举报人应及时将本人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存款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举报奖励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附件2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审批表年月日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举报事项举报案件查实金额举报奖励金额承办部门意见基金监督机构意见财务部门意见单位领导意见备注附件3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您举报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事项符合奖励的范围和条件,请签字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章)年月日相关文档:《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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