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单位,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分期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系统将在2023年1月份单位正常应收核定的同时收回缓缴费用,若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参保单位,请单位在系统功能“缓缴分期申请”中下载并签署“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费款协议”,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中通过“缓缴分期申请”功能网上直接申请或到社保大厅现场申请办理,企业也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三)填写单据不申请分期的缓缴企业,需要在2023年正常缴费前一次性缴齐缓缴费款(外网使用“填写单位缓缴缴费单据”功能),主动申请撤销缓缴分期或未能按协议按期缴纳费款的,附件:烟人社字〔2022〕117号_转发鲁人社字〔2022〕1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pdf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费款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