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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温岭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结合我市农业耕地实际从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整治类项目后期管护等情况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四、积极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各镇(街道)组建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五、规范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引程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六、着力优化农业标准地营商环境,各镇(街道)重点做好项目谋划、土地流转、政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培育,帮助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主体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七、强化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要素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应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按照《温岭市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奖励村集体100元/亩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各镇(街道))八、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数字赋能和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九、严格实行农业标准地全程监管,对农业标准地改革中的土地流转、调查评估、招商引资、要素支持、服务保障、项目实施等进行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用途管控、“两进两回”机制、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营商环境优化等集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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