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理顺宗教事务办理程序及路径,推动宗教事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301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zhshjsj@szss.gov.cn,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2.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