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事指南受理单位:吉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个人办理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51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0号)文中的要求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单位事项,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发票,联系方式:0796-8993690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参加培训情况培训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训班期编号培训职业(工种)或项目培训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实施鉴定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信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金额总计:¥元总计(大写):是否由培训主体或所在企业代领□是□否开户银行:账户名称:收款账号:(账户基本信息名称务必填写准确,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账户名称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姓名,由企业和培训机构代领,账户名称填写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附个人同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代领协议)申请人承诺本人已知晓并充分理解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条件,如有不实或其他任一不符合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情形,申请人:(签字及手印)年月日审核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培训项目补贴条件,(盖章)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说明:本表为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