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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和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扎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和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进口贴息事项企业申请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4.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6.企业进口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二)中东欧进口补助企业申请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2.进口中东欧国家(详见附件2)产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二、支持方式(一)进口贴息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支持,(二)中东欧进口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中东欧进口产品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以申报企业2021年度中东欧农产品进口值(美元)为基数,2022年度中东欧农产品进口值小于或等于基数值部分(以下简称“2022年农产品基值”)最高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补助,2022年度中东欧农产品进口值同比增量部分(以下简称“2022年农产品增量”)最高给予每美元0.06元人民币补助,以申报企业2021年度中东欧其他产品进口值(美元)为基数,2022年度中东欧其他产品进口值小于或等于基数值部分(以下简称“2022年其他产品基值”)最高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补助,2022年度中东欧其他产品进口值同比增量部分(以下简称“2022年其他产品增量”)最高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补助,附件:1.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docx2.中东欧国家名单附件2中东欧国家名单.docx3.农产品表附件3农产品表.doc.docx义乌市商务局2023年1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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