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一、自查对象所有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含终止和撤销)申请的“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进入“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表》,并于2023年2月9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2.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归口管理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我局归口业务处室对项目自查表进行复核,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项目自查表,可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检索查询,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5.对于查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