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海财综〔2022〕18号)和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清算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海丰县2022年(清算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我局制定的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来信请寄(送)至海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云岭工业区交通综合楼301室,邮编:516400,附件:海丰县2022年(清算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doc海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