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给予拟上市、拟挂牌新三板企业100万元补助,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五)企业完成股改后(已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除外),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给予100万元补助,(六)对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向浙江证监局报上市辅导备案、向证券交易所递交申报材料并获受理、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补助,对企业在浙江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给予30万元补助,四、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和兼并重组(十)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等)并投在三门辖区内的项目,完成后给予300万元补助,建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的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完善县领导联系走访上市公司制度,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员制度,专门从事推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等工作,并在企业成功上市后担任该企业相应职位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