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十四五”生态农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发〔2022〕37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的程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打分情况和各申报主体环境检测、农产品认证等情况,拟认定市级生态农场7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或纪检监察组反映,受理电话:0917-3260220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