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第二条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三条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等级评定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每次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成果申报、等级评定、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第五条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第三章等级评定范围第六条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评定学科范围和主题方向,第四章等级评定程序第九条参与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受理单位申报的成果及资料,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最终入选成果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二条入选一、二、三等的成果为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成果作者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作者所在单位反馈入选信息,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